德、英、法、美教育體制

在中等教育階段為期兩年「定向階段」的國家是(A)美國(B)德國(C)法國(D)英國【96澎湖縣國中候用代理】

正確答案: B

德國:
德國的教育體系為12至13年義務教育,大致上為初中等教育的階段,實際上教育體制因邦而異。學前教育端賴家長的意願,可將兒童送往托兒所,純屬非強迫性。小學階段除了少數邦為6年(如柏林)之外,其餘為4年。在中等教育階段,德國主要採行的制度為"一本三枝",在晉升至中學階段期間,存有一為期兩年的定向階段(Orientierungsstufe),藉此可以透過老師的建議以及學生與家長的意願,決定往後就讀的學校。中等教育主要有三種學校可供選擇,依次為主幹學校(Hauptschule)、實科中學(Realschule)以及文法高中(Gymnasium)。學業程度較好的學生通常選擇文法高中就讀,為期約九年,乃進入高等教育必經之路,學生以升大學為主要出路,政府領導階層、社會精英多半出自於此。資料來源
成績最好的學生進入Gymnasium,即「文理中學」。「文理中學」13年制(4+9),如能畢業,即取得了進入大學的資格。成績一般的學生進入Realschule,即「實科中學」,學制11年至12年(4+7),畢業後可以進入高等專科學校。三流生則只能進入Hauptschule,有人譯為「主體學校」,學制9至10年(4+5),出路是加入「藍領」階層。

德國教育體制

法國:
法國的學制,16歲以前是義務教育。6歲起小學教育(Ecole primaire)5年,11歲起中等教育階段(Coll?ge)4年,接著是普通高中(Lyc?e)3年,或職業學校(Lyc?e d‘enseignement professionnel )2-3年,及高等教育。

美國:
美國的十二年基礎教育,包括六年的小學教育(elementary program),三年的中級教育(intermediate program)即初中(junior high school),三年的二等教育 (secondary program) 即高中(high school) ;和之後數年的高等教育

英國:
分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與高等教育,義務教育共十一年,可大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從5歲到7歲;第二階段從7歲到11歲;第三階段從11歲到14歲;第四階段指14歲到16歲的義務教育
(一)公立學校
公立中學由郡(country)政府來設立,通稱公立或郡立中學(country secondary),而中等教育學制又可分為鼎立型與綜合型兩種
1.鼎立型中學(tripartite system)
英國自1944年教育改革法案通過後,將學校分成三種,一為文法中學,二為技術中學,三為現代中學。初等學校學生於十一歲畢業時,須參加一項所謂「十一歲考試」(Eleven-plus Examination),然後依據其成績,分發至這三種學校就讀
(1)文法中學(Grammar School)
文法中學招收智力與學力較高的學生,課程偏重於升學準備,為大學的學術研究奠立基礎
(2)技術中學(Technical School)
技術中學的學生大都是進不了文法中學,才退而求其次進入技術中學。技術中學的課程與文法中學差不多,惟稍偏重科學與技術方面的科目
(3)現代中學(Modern School)
代中學招收未能進入文法中學及技術中學就讀的學生。依當初設立的構想,現代中學的功能是在實施廣博的普通教育,因此課程較不著重升學預備的科目
2.綜合型中學(comprehensive school)
1960年代,鑑於上述三軌並行制度及十一歲考試的不合理與不公平(不利於下階層子弟、過早分化),乃大力提倡「綜合制中等學校」制度。在這種制度底下,十一歲考試即被取消,所有兒童均進入綜合中學就讀,然後隨年級的逐漸升高而分化。綜合中學是完全打破文法中學、技術中學及現代中學的界線,將這些不同類型的學校合併成綜合制中學。其種類有將文法及技術中學合併,或將文法與現代中學合併的「兩科中學」(Biateral School),或將三類中學設在同一校園內的「多科教育」(Multilateral School(。兩科中學及多科中學,都屬於聯合型的綜合中學。隨著綜合中學的興盛,鼎立制中學日趨沒落,現今英國中學有90%以上為綜合中學,主要有四種型態
(1)一貫制綜合中學:學生十一歲入學繼續讀至十八歲
(2)包括初級和高級兩級。其修業年限因地而異
(3)單級制綜合中學:學生於十一歲入學,可繼續就讀至十六歲,學生若想繼續求學,可進入第六學級學院供超過十六歲之學生就讀
(4)三級制綜合中學:接受小學教育之學生於八歲或九歲時轉入綜合中間學校,於十二歲或十三歲時轉入綜合中等學校,繼續就讀至十八歲
(二)私立學校
私立中學由私人團體(主要是教會)設立
1.非維持學校(non-maintained school):又稱為獨立學校,表示完全不是由政府經費支持的學校,公學乃是獨立學校中具有代表性的學校
2.維持學校(maintained school):表示由政府負擔或補助的學校
(1)郡立學校
(2)補助學校
3.直接補助文法學校(direct-grant grammar school):介於獨立學校和政府補助學校之間的學校,其經費不得自政府,但依學生人數的多寡,獲得政府補助
*英國現行學校,雖然一九四四年教育改革法案已為平民子弟建立了單軌的公立學校制度,但仍保留為貴族子弟而設立的公學及預備學校,易言之,仍未能徹底的取消傳統的雙軌學制
資料來源

雙軌制與單軌制都是學校制度的一種。在十九世紀時,德國、法國和英國等國實施義務教育制度,其學校制度,設有兩套學校系統,一套專為貴族子弟設立,另一套為平民子女而設,兩套系統如同雙軌,互不相通,此即所謂的「雙軌制」。
單軌制則指學校制度只有一種系統,不分貴族或平民均可進入同樣的學校接受教育的系統,此種制度可以美國為代表。
資料來源
另可參閱各國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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